我的账户
环球快讯

自媒体资讯干货

亲爱的游客,欢迎!

已有账号,请

立即登录

如尚未注册?

加入我们
  • 客服电话
    点击联系客服

    在线时间:8:00-16:00

    客服电话

    400-000-0000

    电子邮件

    xjubao@163.com
  • APP下载

    环球快讯APP

    随时随地掌握行业动态

  • 官方微信

    扫描二维码

    关注环球快讯公众号

环球快讯 网站首页 资讯列表 资讯内容

保健品“坑老”犯罪从重处罚

2022-01-02 发布于 环球快讯
电影投资 https://www.touzitop.com/

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12月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,联合发布新修订的《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。《解释》加强对未成年人、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,“向未成年人销售”成为加重处罚情节,对“保健品坑老”也作出了定罪处罚规定。

 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“五毛食品”

 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何莉说,《解释》规定了多个对未成年人、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特殊保护的条款,如第三条和第七条分别将“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”“在中小学校园、托幼机构、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、老年人销售的”作为加重处罚情节,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群体食品安全的特殊保护。

 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安翱说,针对司法实践中“一老一小”食品安全保护的薄弱环节,《解释》从多方面对保护该群体食品安全作出明确规定: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,应按照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;生产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主辅食品,将作为相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。

  另外,中小学校园周边通常成为“五毛食品”泛滥的重灾区。这些食品往往添加过量食品添加剂,甚至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健康的物质。学校、幼儿园和养老院的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。对此,《解释》明确规定,在中小学校园、托幼机构、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、老年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毒、有害食品的,作为相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。

  斩断伸向老年人的罪恶之手

  安翱说,近年来,一些不良商家抓住老年人有保健需求的心理,通过“免费体检”“健康讲座”“专家义诊”“夸大疗效”等花样繁多的手段,虚构保健食品具有包治百病的神奇疗效,欺骗老年人高价购买,牟取暴利。此类“保健品坑老”案件频发,犯罪性质恶劣,群众反映强烈。

  《解释》明确规定,实施此类犯罪,符合诈骗罪规定的,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。如果销售的食品不合格,同时构成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。这些规定,有利于斩断伸向老年人的罪恶之手,有效保护老年人的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。

  (据新华社)

(文章来源:厦门晚报)

文章来源:厦门晚报
1

鲜花
1

握手

雷人

路过

鸡蛋
该文章已有0人参与评论

请发表评论

全部评论

相关阅读

  • 环球快讯
    1970-01-01
  • 环球快讯
    1970-01-01
  • 环球快讯
    1970-01-01
  • 环球快讯
    1970-01-01
  • 环球快讯
    1970-01-01
  • 环球快讯
    1970-01-01
环球快讯

扫一扫二维码关注我们Get最新资讯

相关分类
热点推荐
关注我们
环球快讯与您同行

客服电话:400-000-0000

客服邮箱:xjubao@163.com

周一至周五 9:00-18:00

环球快讯 版权所有

Powered by 环球快讯 X1.0@ 2015-2020